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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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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民办培训开课前退学应全额退费



  本报讯 日前,潍坊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规范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
  《通知》对退费作了明确规定:学员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退还学员的培训费用;学员在培训机构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学员所缴纳的全部培训费。对学员已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费用,可予以扣除;学员在培训机构开始上课后退学的,培训机构应按学员实际学习时间(课时数)折算核退剩余费用。
  《通知》规定,培训机构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在办学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培训机构借故拖延退费、不受理学员退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仍不退还的视为违规办学,依法责令停止招生,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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