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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警要求司机出示校车的手续时,该司机表示自己并没有校车手续。“我在这附近开了个托管站,这边在修路,孩子们中午回去不方便,我才拉着他们回去的。”该司机对民警解释道。但是当民警询问该司机车上拉着多少人时,该司机坚持不承认自己超载。民警表示由于孩子已经被放走,目前来说没有明显的证据,不能扣留司机的车,但是执法记录仪已将该司机的行为记录下来,一定会对该司机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队长牟同永对记者说:“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校车标牌而运送学生的这种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于这种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员的,超员20%以内的给予罚款100元,扣6分的处罚决定。对于超员20%以上的,给予罚款200元,扣6分的行政处罚。”最后牟同永提醒广大家长,为了保证孩子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一定要选择有正规手续的校车,杜绝黑校车。 文/图 本报记者 王慧 实习生 邢晶晶 本报通讯员 杨延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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