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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到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不得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本报讯 6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30个拒不参加2012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给予8个社会团体和2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撤销登记的处罚。8个社会团体分别为:潍坊市清华大学校友会、潍坊市文博学会、潍坊市屠宰行业协会、潍坊市风筝协会、潍坊市戏剧家协会、潍坊市企业文化促进会、潍坊市农业经济学会和潍坊市城市科学研究会。 2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为:潍坊健晨康健服务中心、潍坊市禅悦瑜伽会所、潍坊市中澳友好合作学校、潍坊彤辉汽修职业培训学校、潍坊市帷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所、潍坊市天姿发型艺术职业培训学校、潍坊市福泽化学新技术研发中心、潍坊圣诺教育职业培训学校、潍坊尚文教育培训学校、潍坊康源盲人按摩中心、潍坊阳光拉丁体育舞蹈培训学校、潍坊市齐鲁福彩研究中心、潍坊恒铭桌游俱乐部、潍坊北海规划建设科技研究中心、潍坊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所、潍坊市现代预算管理研究院、潍坊市牧耘水墨艺术研究院、潍坊市泰东武术会馆、潍坊市中天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潍坊晟星乒乓球俱乐部、潍坊市炫宇武术培训俱乐部和潍坊市按摩师职业培训中心。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须进行清算并到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今后不得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记者 孙永莲 刘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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