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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招生编班等工作 本报讯 6月2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招生编班放假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要求,秋季集中招生时,小班幼儿年龄为3周岁,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编班规定。 《通知》中指出,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潍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规定退费。自今年9月1日起,幼儿园须在入园处醒目位置张贴《潍坊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幼儿园招生实行秋季集中招生,小班幼儿年龄为三周岁(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从2015年开始,报名时间不得早于6月1日。幼儿园秋季入园时间不得晚于9月1日,具体时间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其中公办幼儿园和接受政府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时间须报县市区教育局学前科、托幼办备案。 幼儿园招生要按规定设立小班、中班、大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也可根据实际混龄编班。任何幼儿园不得设立学前班,更不得以举办学前班为名宣传、发放招生广告等。 幼儿园要按照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标准编班。镇街中心幼儿园及城市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或3名教师,农村幼儿园每班配备1名教师、1名保育员或2名教师。 为满足入园需求,在确保室内外活动空间满足幼儿健康成长需要和不降低保育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幼儿园可适当扩大班额,一般不得超过相应班额5人,严格控制幼儿园大班额。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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