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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26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安委办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和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 通知要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牵头部门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有关单位要及时下达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督办通知书。对特别重大事故,要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达;对重大事故,要以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达。 有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接到事故督办通知书3个月内,要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发出督办通知书的机构。3个月内未能完成督办事项的,要做出说明,并向发出督办通知书的机构报送下一步落实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安委办负责对特别重大事故督办事项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省级安委办负责对重大事故督办事项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责任分工中的阶段性措施要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长期性措施要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抓落实。要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确保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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