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6月27日专电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一名80后女子为治疗脸上的青春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0多万元。为避免东窗事发,她还窃取公司账簿、记账凭证等。近日,该案开庭宣判,该女子被嵊泗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30岁,曾为嵊泗县某国企出纳。2005年至2012年期间,刘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采用私开现金支票支取、伪造银行对账单及收入少入账、不入账等手段,将该公司公款30多万元占为己有,用于“治痘”和一些其他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