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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11526元、下限1380元和1220元,比上年均有提高 本报讯 6月3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调整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526元,下限分为1380元、1220元两档。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7月调整一次。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且上限原则上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42元的3倍11526元,比2013年的10242元,提高1284元。下限原则上为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和1220元,其中: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2013年度分别是1240元和1100元,其中: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 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和下限,最高不超过各12%,最低不得低于各6%。 (记者 齐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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