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潍坊新闻·聚焦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法制网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8月上旬在济南市就《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现邀请10至15名陈述人和15名旁听人,有意向的公民可向省法制办报名。 此场立法听证会的听证内容主要有4项:(一)条例草案第十五条关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限制性规定是否可行?(二)条例草案第十九条关于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评估标准的规定是否合理?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是否有必要?(三)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关于最低面积补偿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四)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关于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规定是否合理?征收非住宅房屋是否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