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 新办及需要调整收费价格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收费备案时,按照潍坊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要提供以下资料:(一)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和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二)《潍坊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三)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四)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五)新开办的幼儿园办理保教费、住宿费备案手续时,还需提供建园预决算报告书等材料。 对提供材料完备的幼儿园,物价局窗口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工作拖沓,及时、高效为我市民办幼儿园办理收费备案,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见习记者 彭勃 通讯员李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