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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今年冬天起,使用电取暖用户可以较以往少花点钱了。山东省物价局近日下发居民阶梯电价通知,根据新规,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即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此外,2015年底前,将制定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 对比2012年山东省阶梯电价试行方案,此次公布的新规在电量分档和电价分配上基本一致。其中,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新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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