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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为破解环境资源案件“立案难”“取证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最高法院3日对外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这意味着未来公众打环保官司,从立案到审判执行的过程将更为顺畅。 据介绍,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据了解,各地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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