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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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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75元



我市同时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
  本报讯 7月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结合实际,决定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
  据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另外,我市决定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助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鼓励多缴多得的原则,调整后,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5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仍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该标准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我市2014年2月21日后死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记者 付东升 通讯员 徐放 王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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