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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6日11时许,省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诸城大队交警在青兰高速诸城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轿车准备驶入高速公路,随后交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不但无法提供临时号牌,并且驾驶证处于实习期。 该车驾驶员李某告诉交警,这是他在诸城4S店刚买的新车,准备开回青州。当交警进一步检查时发现,李某不但无法提供临时号牌,并且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按照规定必须有三年以上驾龄的人陪同,而其同伴驾龄只有两年半。 当交警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时,李某竟理直气壮地质问交警:“凭什么不让我开车上高速?而且新车两个月之内不用挂牌,这个我懂。”这让现场执法的交警哭笑不得。当交警将相关法律摆在李某面前,并将违法后果告诉李某时,他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新车上路行驶不办理临时牌照,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0元,记12分;因李某还处于实习期内,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罚款20元。交警告诉记者,将于8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无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将被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 (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 郭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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