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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等问题。 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新入学的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另外,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午休费”项目自2014年9月1日起不再收取。 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通过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科学确定招生方式、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完善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要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市、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排查。 要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上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的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不新增审批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学校。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新入学的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问责“点招”和违规录取考生现象 我省将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巩固高校“点招”问题治理成果。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绝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各高校不得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学生。凡出现“点招”问题和擅自违规录取考生问题,严肃追究高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此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我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高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据了解,高校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要按学分制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提高的,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标准。 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午休费”项目自2014年9月1日起不再收取。 本报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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