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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今后消费者购买到问题产品,有望先行获得赔偿。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提出,山东省将加快质量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并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等制度。 根据行动计划,我省将加快质量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并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记者了解到,上海等地已试水质量问题先行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基础是企业向第三方缴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如果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不满意,可向第三方提出,第三方会组织专家进行勘查和甄别,如果确认是产品质量有问题,会立即要求相关企业解决。如果企业并无行动,第三方将动用“质保金”,先行赔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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