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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不超六千元
201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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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不超六千元



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9月10日
  记者获悉,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
信用助学贷款 全部网上申请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予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高校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
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执行助学贷款政策,把握“应贷尽贷”的工作尺度,加强资料审查,核对有关信息,做到尽职尽责。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文本。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继续实行电子回执单确认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继续实行电子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学生可拨95593进行咨询
  各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强工作监督与指导。各地、各高校要尽快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借款学生明白如何申请助学贷款及还款;要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现场悬挂“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点”等内容的横幅,通过网站或张贴公告等方式对外公布联系方式或热线咨询电话及时回答学生的咨询和投诉,提升服务质量。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本报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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