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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一二年级本科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体育必修课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要求保证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的体育必修课,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要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 每周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必须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节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各高校要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要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 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增强体育教学的吸引力、特色性和实效性。建立体育教研、科研制度,多渠道开展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教学质量、课余训练、体育文化水平等为目标的战略性、前瞻性、应用性项目研究,带动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保证每天一小时活动时间 《标准》指出,高校要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锻炼项目,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高校每年组织春、秋季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设置学生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竞技性、健身性和民族性体育项目,参与运动会的学生达到50%以上。经常组织校内体育比赛,支持院系、专业或班级学生开展体育竞赛和交流等活动。 注重培养学生体育特长,有效发挥体育特长生和学生体育骨干的示范作用,组建学生体育运动队,科学开展课余训练,组织学生参加教育和体育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 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促进中华优秀体育文化传承创新。成立不少于20个学生体育社团,采取鼓励和支持措施定期开展活动,形成良好的校园体育特色。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通过校报、公告栏和校园网等形式,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传播健康理念。 因地制宜开展社会服务。支持体育教师适度参与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裁判等社会实践工作。鼓励体育教师指导中小学体育教学、训练和参与社区健身辅导等公益活动。支持师生为政府及社会举办的体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测试成绩入档案 《标准》还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伤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合理配备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年龄、专业、学历和职称结构要合理,健全体育教师职称评定、学术评价、岗位聘任等制度。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本报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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