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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调整贷款申请条件 |
四个条件将设定贷款额度最高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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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关公积金的消息不断传来。5月底,潍坊市政府发布了《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申请条件收紧。此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6月,潍坊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上限为11526元,下限分为两档:城区1380元、县市1220元。面对频出的公积金新政,潍坊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又有哪些限制呢? 贷款申请条件收紧 记者了解到,按照《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按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倍数计算;贷款期限5年及以下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等标准确定,上述四项中的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高上限。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贷款额度中加了一条“按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倍数计算”,这让不少购房者感觉到郁闷:之前的公积金也算是一笔可以动用的固定资产,如今,公积金是不是就不能随便提取了? 自今年10月1日《办法》施行后,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也将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中的一项,按照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 公积金使用限制多 据了解,我市不少居民第一套住房是用商业贷款购买,如若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房子,这套属于二套房的首付是50%,贷款利率上浮10%。 以一位普通企业职工为例,目前公积金缴存额度为每月288元,如果想要申请20万元的贷款,则至少需要缴纳3年的公积金才行。 如果想要支取公积金,则需凭房产证,房款发票及契税完税发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证件支取公积金,而且要求以房产证日期一年之内办理提取业务,只能提取一次。 对于离、退休人员支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清户。 本报记者 刘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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