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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名大学生在网上应聘,在广西南宁某品牌牛奶“代理商”处打工。学生们成功谈成四五十张订单,并将这些订户的预付货款近万元交给“代理商”。没想到,“代理商”突然卷货款失踪。民警初步调查发现,“代理商”是假冒的。 虽说暑期工属于兼职性质,与正常的劳动关系尚有区别,但这不能成为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借口,更不能成为非法用工的新“马甲”。劳动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市场手段,重拳打击“黑中介”、“黑老板”。 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学校应把服务工作做在前面。一方面是提供有效信息服务。有关部门可提前收集并过滤暑期用工信息,为学生和用工单位牵线搭桥。另一方面是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学校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和法律指导,也应及时与学生保持联系,一旦发现用工异常或侵权行为,要迅速介入,与职能部门合作帮学生维权。 (7月12日《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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