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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13年5月10日,在昌邑一驾驶技能考场内,教练吕某离开让学员独自驾驶教练车,学员董某因操作失误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致使教练车失控冲入人群,导致一名学员死亡3人受伤,本报曾对此事进行报道。近日,昌邑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学员及教练均获刑。 近日,昌邑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一名伤者贾某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两被告人各赔偿贾某某损伤5000元,贾某某对两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2013年5月10日,被告人董某在道路交通管理范围之外接受驾驶培训过程中,因过于自信驾驶教练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吕某作为驾驶培训教练,在从事教练职务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排学员自行驾驶练习,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了部分受害人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均判处董某、吕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记者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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