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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列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
201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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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列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



  本报讯 14日,记者获悉,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这是山东在全国率先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该制度涵盖所有省级专项资金,七种失信失范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一旦入围“清单”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失信责任主体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
  记者了解到,在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凡是经省级及以上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冒领等失信、失范行为的,都将全部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具体包括申报项目虚假或伪造、篡改项目立项以及土地、规划、节能等相关批复文件;虚报项目投资额、贷款额、担保额等专项资金分配依据指标;伪造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及经济效益指标;伪造、篡改相关合同文本、资金到账证明等使之达到项目申报条件等七种失信失范行为。
  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对失信、失范行为的信用惩戒措施,规定对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的失信失范事项,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区分不同责任主体,对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
       (记者 陈静静 齐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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