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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代快报》报道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近日,记者走访江苏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发现,新法实施一年了,常来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来,不来的依旧不来。为此,该院规定了子女“每月至少看望一次”,如果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这种做法在南京养老机构首开先河。 “一个月至少要来看望老人一次,这是我们的底线。”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负责人孟延书说,如果做不到这样的承诺,福利院会拒绝接收老人入住。这是福利院的一种善意提醒,“子女把老人送到养老机构里安享晚年,不是为了甩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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