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版:新闻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专题
 
标题导航
六央企试点“四项改革”
崔世安宣布参选澳特首
公交车爆炸数十人死伤
高价矿泉水打了“廉官”脸
连降暴雨凤凰古城被淹
公安部开展专项清理七类户口问题可举报
浙江八旬老人下跪,官员面带微笑
七种干扰检方执法情形应及时报告
以色列恢复对加沙地带的军事打击
中国游客赴泰有望免签
韩启动统一准备委员会
俄印举行海上联合军演
利比亚或请求国际派兵
伊朗核谈判取得进展
2014年07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种干扰检方执法情形应及时报告



  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严肃办案纪律。检察人员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报告。
  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报告:一是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二是打听办案人员组成及其家庭情况、证人姓名及有关情况的;三是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和案件事实、证据的掌握情况和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的;四是打听案件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五是打听其他尚未公开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六是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七是其他通过说情干扰执法办案的情形。
  规定强调,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有应当报告的情形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遇有应当报告的情形时,应分别向分管院领导和上级领导报告。对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检察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