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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辞职个人选择而已
但愿安全员上公交不是“应景”
假证书,“标签化社会”的注脚 
201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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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安全员上公交不是“应景”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安全员是“门神”吗?就算安全员上车了,公交车真就能安全上路吗?此举再次暴露有关部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习惯性冲动”思维。要根本扭转公共安全面临的不利局面,应更多用“润物无声”的制度设计和行动规范,去唤起公众的理性。要是连保卫安全本身都搞得草木皆兵、人心惶惶,又有什么意义?
  针对近期接连发生的公交车纵火案件,7月16日下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紧急视频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地铁公交安全保卫工作。公安部要求严打严防地铁公交严重暴力犯罪,每列地铁列车、每辆公交车上配备安全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防暴设施和器材。
    (7月17日《京华时报》)
  进入七月份以来,杭州、长沙和广州接连发生公交车人为纵火案,如此密集的同类案件发生在同样的公共空间,无论是偶然还是必然,都已然引爆了舆论对公共安全的忧虑和反思。
  在这样的非常时期,包括公安在内的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快速反应、果断行动,既可以防患于未然,对潜在的不法分子、不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之势,又能安抚社会紧张情绪,提升公众安全感,其必要性毋庸赘言。但“配备安全员”的做法,却不免又在具体细节和操作层面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习惯性冲动”思维,预期效果实在难言乐观。
  按照这样的危机处理逻辑,公交安全受到威胁就要配备随车安全员,那说句不该说的话,如果出租车或私家车成了不法分子的目标,难不成也需要安排专人“随车护驾”?从这个角度讲,这项措施在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不免都要被打上一个问号。
  不可否认,尽管《消防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与火车、飞机和地铁相比,公交车并没有相对封闭的运行环境,加之车辆停靠站点多,乘客流动性强,导致其安全防范工作存在较大难度,配备安全员似乎势在必行,但笔者不禁要问:安全员就是“门神”吗?就算安全员上车了,公交车真就能安全上路吗?
  联想到很多地方汽车站、火车站安检环节形同虚设的窘境,“灵活度”更大的安全员们能否恪尽职守、不辱使命,想必没人敢打包票。在现实中,其实并不缺少反面例证。从今年七月份起,福建省福州市区部分公交车就配备了安全员,但仅仅过了一周的时间,就出现了安全员因睡觉、玩手机被开除的情况,这不由让人对其到底能为“维护安全”发挥多大作用陡生疑虑。
  在某种程度上,即便这些公交安全员能“排除万难”长期坚持下来,那又何尝不是对公共生活“不安全”的一种提示。这在很多人看来,恐怕非但不会有安全感,反而更容易让紧张情绪在公交车这个公共空间中“固化”下来。乘客不免会心生顾忌:所谓“百密终有一疏”,万一哪天安全员“走眼”了咋办?当这样的顾虑成为习惯时,即便平时很安全,但在乘客看来也时时“很危险”。要如此,岂不悲剧?
  要从根本上扭转公共安全面临的不利局面,还得需要耐心做好“持久战”的准备,通过在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长期培养以及为社会成员开辟情绪疏解的良性渠道等,更多用“润物无声”的常态化制度设计和行动规范,去唤起公众的理性,如此才能契合安全的本意。要是连保卫安全本身都搞得草木皆兵、人心惶惶,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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