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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1073万,王素毅被判无期
201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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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1073万,王素毅被判无期
  CFP供图



原为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部长,曾被视为“仕途明星”
  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王素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9岁时官至地方副省级干部,今年53岁的王素毅曾被视为“仕途明星”,他的落马让很多人始料未及。从起诉书中的案件细节,可以一窥这位“仕途明星”的堕落轨迹。

为企业主“服务”:“你给钱我站台”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利用职务便利,为9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钱物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向王素毅行贿的9人中,有7人是矿产、房地产等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以房地产商居多。
  2007年下半年,时任巴彦淖尔市长的王素毅为华海尚都房地产项目提高容积率提供了帮助,开发商杨某某先后两次给王素毅送上19万美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已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王素毅向鄂尔多斯市有关领导打招呼,为鄂尔多斯市开发的天玺汇房地产项目尽快通过规划审批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开发商奥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和12万欧元;2008年3月,为报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许可上的帮助,开发商武某某在北京国际饭店给王素毅送上每块重1公斤的黄金10块,价值人民币234万元。
  企业主们的如此“厚礼”,王素毅自然“服务”周到。起诉书显示,2007年,王素毅接受内蒙古远鑫镍业有限公司股东、董事赵某某的请托,通过召开会议、带员视察、发表讲话等方式为该公司在巴彦淖尔市寻找开发镍资源提供帮助。2007年上半年至2010年3月,王素毅先后三次收受赵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
  《巴彦淖尔日报》的一篇报道显示,在远鑫镍业有限公司位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的1万吨镍冶炼项目开工奠基仪式上,时任巴彦淖尔市长的王素毅率一众市领导参加仪式,并在讲话中表示“将举全市之力支持该项目建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杜治洲说,权力和资本相结合是腐败的典型形式,一些官员与商人过从甚密最终被拉下水。要杜绝这种权力与资本的利益输送,除了官员自身要保持与商人的适当距离外,最根本地还是要减少官员干预经济行为的权力,当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改革时不我待。

如此“关照”下属:“你升官我发财”
  向王素毅行贿的另外两人,是王素毅曾经的下属或地方官员。
  检方指控,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王素毅利用其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时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石贵晋升为秘书长提供了帮助;接受李石贵的请托,为其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供了帮助。
  2006年至2011年,王素毅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23次收受李石贵给予的人民币55万元、黄金3千克,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万元。
  2013年3月,王素毅利用其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副旗长李某某的请托,通过向兴安盟有关领导打招呼,为李某某谋求担任兴安盟直属部门正职提供帮助。2013年3月,王素毅在内蒙古自治区委其办公室收受李某某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38万余元。
  向王素毅行贿“求官”的两名官员,李石贵2012年11月因受贿近1600万元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而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显示,李某某目前仍担任扎赉特旗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表示,从近年来的一些高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利用干部提拔、职级晋升行受贿甚至“买官卖官”的现象日趋明显,这种不正之风渗透到组织人事领域,危害性远超过一般的权钱交易。一些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官员通过行贿获得提拔,往往会再通过寻租“收回成本”,形成恶性循环,李石贵的案例十分典型。

妻子上阵:“贤内助”变身“钱内助”
  细数检方指控王素毅的45笔受贿记录,其中有13笔是通过王素毅的妻子王志宏收取。
  除了在内蒙古的家中帮助王素毅接受行贿款物,王志宏还先后两次在北京接受企业主的行贿款共计17万元,俨然成为了王素毅的“财务总监”。
  王素毅有着自己的“节日经济学”。45笔受贿中,除了一些几十万到百万元的大额款项,半数以上的受贿钱款是王素毅或王志宏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前后收取,属于“细”水“长”流的“节日问候”。
  记者注意到,李石贵为牟取更高的官职,逢年过节不忘“孝敬”王素毅,23笔共计124万元的行贿中,绝大多数都发生在节日前后。从2006年至2011年,春节、端午、中秋三个节日,李石贵每个节日都会给王素毅送上2至3万元不等的“节日问候”,几乎从未落下。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说,一些官员对于这种细水长流的“节日问候”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是人情往来。对于官员在过年过节、孩子出国、婚丧嫁娶等特定时机收受钱物,虽然行贿人不是为特定目的,但司法实践中一概认定为行受贿行为。“司法实践中,利用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受贿日益普遍,虽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并不妨碍对行受贿行为的认定。”
◎人生经历 
昔日老领导眼中的“好材料”
  2013年9月,媒体披露中纪委对王素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检查。当时网络上有消息称,王素毅系被情妇举报。
  该案开庭时,据知情人士介绍,王素毅确因他人举报被查,但为保护举报人,卷宗未载明其信息。
  王素毅来自内蒙古一个普通家庭,没有任何官场背景。他17岁考上大学,学习地下采矿专业,大学毕业后长期在内蒙古官场打拼,因办事能力突出深受领导赏识,得以一路提拔。
  媒体曾报道,据王素毅青年时期的老领导、原内蒙古自治区计委主任乌日途回忆,王素毅初到计委,被分到交通能源处做干事,当时全单位1000多人的考核投票中,王素毅总能在前五名。
  很多领导认为,王素毅是块“好材料”。1989年,28岁的王素毅升任计委交通能源处副处长。
  由于王素毅已属副部级以上高官,且长期在内蒙古当地担任要职,此次立案侦查后经最高检指定,该案移送北京指控管辖。
  检方16日的证据材料显示,向王素毅送过钱的包括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新闻
承诺离婚厅官 受贿获刑15年
  7月17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单增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
共受贿737万元
  滨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单增德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工作安排、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24个单位或个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贵重物品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7.0472万元。
  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山东省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滨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增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单增德索贿4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6.9875万元,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全部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单增德近亲属代其退还部分赃款,侦查机关扣押部分赃款赃物,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对于是否上诉,单增德当庭未明确表示。
因“承诺书”落马
  单增德因被网帖举报给情妇写“离婚承诺书”而落马。
  据媒体报道,2012年11月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和一纸承诺书,爆料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与一单身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6年,如今想甩掉“包袱”,动用警力非法拘禁其情妇。该承诺书内容为“今天开始一个月之内(至12月20日止)与张风云离婚。离婚后与苏春媛结婚。特此承诺。”山东省纪委介入调查后证实单增德与苏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收受他人贿赂,于2013年3月将其开除党籍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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