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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报道 17日上午,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广泛征求意见,交通部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积极鼓励支持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类出租车电招服务方式协调发展,加强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比对验证,防止社会车辆利用手机召车软件从事非法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使用手机查询或者应答召车业务的,应当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状态下进行,出租车电召服务收费不得违规加价、议价。 通知指出,严格驾驶员终端服务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加强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比对验证,防止社会车辆用手机召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 通知还指出,将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管理,逐步实现各类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需求信息可在平台运转、全过程记录和播报。通知还提出,手机软件召车需求信息可在平台运转后推送至驾驶员手机终端播报,但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正当功能和良性竞争。 通知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机。使用手机查询或者应答召车业务的,应当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状态下进行。鼓励研发使用符合安全规定、方便驾驶员操作的新型应答接单硬件设施设备。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单即时召车业务成功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并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行为。 此外,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当地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加价、议价。对违反规定收取其它费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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