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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按照省厅统一要求,我市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运转保障力度。公用经费在2014年年初提高7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40元,达到小学710元、初中910元。 另外,在统一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基础上,从2014年起,按一定标准单独核增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同时,向农村教学点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对不足100人学校,继续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根据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标准要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同时提高相应经费保障标准,预计2014年我市全年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将达6.5亿元。 (记者 邓永杰 通讯员 曾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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