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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手机成消费者投诉热点
201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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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手机成消费者投诉热点



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公布上半年咨询申诉状况
  近日,记者采访获悉,2014年上半年,潍坊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咨询电话13093个,申诉249个,已处理申诉249件,调解成功22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29万元。在申诉案件中,服务消费申诉案件最多,占申诉案件总数的63.86%。另外,从申诉内容看,质量申诉为申诉热点,质量案件占所有申诉案件的36.95%。家用电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申诉高居榜首,手机质量和维修问题申诉居高不下。
家电质量和售后服务申诉高居榜首
  上半年,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家用电器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方面问题的申诉27起,家用电器质量和售后问题成为上半年消费者申诉的重点。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家电申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门送货安装或检修服务不及时;二是乱收费问题;三是不履行三包规定;四是维修技术差;五是“终身维修”、“十年三包”等承诺不到位;六是对收费项目说明不全面;七是家用小家电购买时现场演示效果很好,但购买使用后达不到理想效果。
  针对近期消费者申诉的家电问题,工作人员建议,尽量去正规商场购买,要选择知名品牌、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家电商品。“在售后维修的时候,商场一般都会要求消费者提供发票号,所以,消费者要索要并保存好商品发票和三包凭证,在故障维修时要让经营者填写维修记录。”该工作人提醒,消费者还要注意阅读产品说明书并按要求使用,避免因自身操作失误造成产品损坏。

手机质量和维修问题成申诉重灾区
  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手机申诉案件居高不下。  
  工作人员分析,手机申诉集中反映的问题在于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一是手机质量问题,例如手机出现死机、黑屏、自动关机、电池待机时间短等性能故障;二是部分经营者违法销售假冒、高仿手机,翻新手机、水货手机以及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手机;三是经营者不履行三包规定,以人为损坏、返厂维修、软件升级等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且不提供维修单据等;四是手机维修不及时,更换、修理的时间过长,销售商或者维修方拖延维修或者更换时间;五是经营者在销售时,夸大手机功能,或对手机功能介绍不全面,特别是对手机的缺点避而不谈,欺骗误导消费者;六是经营者在销售合约手机时,对合约内容讲解不全面,误导消费者。 
电信服务类申诉占服务类申诉重头
  据介绍,在服务类申诉案件中,电信服务类申诉高居榜首。上半年,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电信服务类申诉89件。消费者反映的电信服务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电信业务使用受限和套餐业务收费问题,以及个别代理商销售的卡内话费金额不足或提前将卡激活使用、更改套餐或利用运营商推出的预存话费赠手机业务向消费者赠送质次价高手机等问题。另外,有消费者还反映使用的宽带开通不及时、网速慢、信号不稳等,而且售后维修服务不及时,耽误正常使用。
  据了解,上半年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装饰装修服务类案件3件,主要问题是装修价格与实际承诺不符。消费者在缴纳定金前,商家估计装修总价较低,消费者缴纳定金后,实际装修预算大大超过估计价格,引起消费者的不满,想解约时商家不退定金。
◎相关链接
7日内无理由退货 不适用于实体店
  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消法》实施后,很多消费者对“7日内无理由退货”存在理解误区,以为所有的商家都执行此规定。其实,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并不代表在所有实体店消费都适用于此规定。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商家为了树立口碑,自我承诺“不沾不残不影响二次销售7天内可退货”,但这不是法定义务。不少消费者把此承诺误以为是法律的规定,从实体店购买商品后,认为商品无质量问题7天内就可退货,所以在购物时没有充分考虑,买了不合适、不喜欢但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后选择退货,才发现退不了货。
  对于这样的投诉问题,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慎重挑选,避免冲动购买。如果遇到商品没有质量问题而退货时,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应该与商家协商,征得对方同意。
 本报记者 刘江峰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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