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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网络直播减刑假释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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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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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网络直播减刑假释庭审



属全省首例,同监区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
  本报讯 7月22日上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服刑人员黄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假释案件,并通过网络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同步全程直播。这是全省法院首例庭审网络直播的减刑假释案件。
  庭审中,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山东省潍坊监狱首先宣读了假释建议书。现年62岁的服刑人员黄某原系潍坊寒亭区某经管站站长,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11年6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刑期三年二个月,案发前已全部退还赃款。在服刑期间,黄某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及时完成劳动任务,2013年7月受记功奖励一次,2014年5月受记表扬奖励一次,被评为2013年度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
  山东省潍坊监狱认为,黄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对黄某进行假释的建议。对黄某,社区矫正机构也出具了其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随后,潍坊市检察院检察官宣读了检察意见,同意对服刑人员黄某假释。服刑人员黄某接受了合议庭和检察机关的询问。监狱向法庭提供了黄某服刑改造表现情况的相关证据,同监区的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了报请人、合议庭、检察员的询问。
  在最后的陈述阶段,服刑人员黄某表示:“出去后一定好好做人,回报社会,请法官给我假释。”参审的人民陪审员还现场进行了法制教育。最后,经合议庭综合评议,审判长当庭进行了宣判,准予对黄某假释。
  据悉,为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庭审网络直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监狱管理机关等部门多次沟通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操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这次庭审中,山东高院有关领导还进行了全程观摩指导。
  同时,潍坊中院还专门邀请了社区矫正部门工作人员出庭,当庭宣读对假释人员的调查评估报告和矫正评估意见,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进行旁听。     (记者 陈怀禹)
◎相关链接
什么情况下可减刑假释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提请假释。
  在确认罪犯是否能够提请减刑假释时,监狱系统内部有着比较复杂的流程,在检察机关的参与下,经过多道审核、公示后,才能向罪犯服刑地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由法院裁定是否能够减刑假释。  本报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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