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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近日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山东将指导商场超市经营者建立固定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公示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地处理消费者投诉。而且,如果供货商对商品作虚假宣传,还可能被列入商场超市的“供货黑名单”。 据了解,山东将指导商场超市经营者分类建立“供货异常名录”。如果商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或侵权商品,进货查验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那该商品及其供货商都将被列入这一“黑名单”。商场超市经营者结合商品质量查验、“供货异常名录”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分类评估,并把结果作为其商品采购的依据。 此外,我省还将指导商场超市经营者建立固定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在醒目位置设立引导牌,公示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地处理消费者投诉,并探索建立向消费者“先行赔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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