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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旱望霓图》:炊烟断兮灶冷,饭箩空兮儿啼,田地龟裂,农事荒芜,望天兴叹,何日有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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捱过1877年春夏饥荒最严重的时期,到了秋季收获时节,饥荒基本解除。《潍县志稿》载,“秋,有大年”;《寿光县志》载“秋,有年”;《光绪临朐县志》载“秋,有禾”。1877年为光绪三年,旧历干支纪年为丁丑年,系“丁戊奇荒”之称中的第一个年份。山东灾荒渐消,山西、河南等地之灾却日趋严重。至1878年,即光绪四年、旧历干支戊寅年,这些地区的灾情达到顶点。1877年秋,李提摩太转赴山西赈灾。不久,在青州的一批江南士绅也陆续回返。这场百年不遇的大灾持续两年,山东省衙及灾区府、县官衙救灾乏力甚至不作为,上海《申报》多次刊发文章进行评论。 面对大灾漠然置之,地方官员隐匿不报 前面述道,1876年6月23日,上海《申报》刊发评论《论地方宜设善处灾民之法》,第一次对山东官方特别是青州、莱州府等重灾区救灾迟缓,提出批评。 之后,《申报》陆续刊载披露益都、临朐、昌乐、寿光、潍县等地的严重灾情,而清廷官方出版的《京报》上,却不见山东巡抚申请拨发赈灾粮款的奏折。 对此,《申报》于12月6日刊发《论救灾》一文质疑:“今岁各省皆有水旱偏灾,屡阅邸抄,各省灾较重者均已奏报,屡见于邸抄,唯山东少见,何哉?”同时指出,古人言“救灾当如救火”,应不待奏报,即行开仓放赈。 邸抄,即指《京报》。各省及各大臣的重要奏折、皇帝上谕,均照录于《京报》。而《申报》、《万国公报》等,每期都全文转载。 山东巡抚丁宝桢不向朝廷要粮要款,自有他的盘算。这年冬,丁宝桢拼凑部分钱款采办粮米,运赴各县设厂放粥,发交益都、临朐、临淄、昌乐、寿光、乐安、博兴、潍县等处折合银4.3万两。若全行赈济,430万两也不多,这点银子无异于杯水车薪。 12月11日,调任四川总督的丁宝桢离开山东。新任巡抚文格一时难以到任,山东的二把手、山东布政使李元华代理巡抚一职。 这边李元华接过巡抚大印,那边《申报》又于12月16日发出《论山东办灾事》一文,矛头指向青州、莱州两府官员:“如此奇灾,各大吏断无不行转奏之理,何以青莱之守令必至此时始行请赈,一年之久如此灾荒,岂尽毫无见闻,不动恻隐耶?” 暂时掌管巡抚大印的李元华效法前任,也想好好表现,同样不想向朝廷伸手、给小皇上增加负担。 1877年春,灾荒日趋严重之时,清廷工部却于4月初向山东催缴银子。这批款,还是前面曾提到的生息银两4万多两。 这个春天,李元华自行筹集的赈灾款,总共才2万多两,其中发给益都6000两、临淄4000两、临朐4000两、昌乐2000两、寿光4000两、乐安3000两。 这期间,李提摩太、倪维思等在青州赈灾,上海、烟台的英、美等国人士开始捐款。 4月19日,《申报》刊登《论华人谋生他国事》一文,对上年山东官员的表现再行指斥:“如去岁山东之灾,地方各官初亦漠然置之,殆至死亡载道始行奏请办赈。” 对于清朝官吏袖手旁观之态,该文述道:“闻有西官劝华官助资者,均以无力为辞,有以捐簿求华官盖印者,又以另办为辞。故致西官反在各处张罗,而各处之华官反无一人提及此事。”
宁愿借款以供军费,不去贷银赈济灾民 华北直隶、山东等地遭灾之时,英国所属殖民地印度也大面积遭灾。1877年5月2日,《申报》以《记英人论去岁灾事》为题,刊文再论山东赈灾之事。 文章说,“去岁之灾荒不可谓不大”,“在中国有直隶、山东之旱灾,江淮之水、旱、蝗虫各灾,福建之水、火各灾。其最甚者,莫过于山东之十四县。在英国亦有属国印度各处之灾”。 山东遭灾最重地区,曾有各类不同说法。14县之说是其中之一,还有11县说、8县说。提的最多的是7县说,即青州府属益都、临朐、临淄、昌乐、寿光、乐安及莱州府属潍县。不论哪种说法,皆包括这7个县。 文章称,“天之降灾虽同,而人之御灾则各异。中国山东之灾,在中国视之为最大矣,然以英属印度之灾比较,则又渺乎其小矣”。 英国赈印度之灾,用银达3000万两之多。康熙、乾隆时,每次发赈银总在20万两以上。文章质疑,“未闻灾至十四县之广,而赈银不过四万五千两之多,是仅救一县之灾民尚且不足,安能救十四县之灾民乎?” 朝廷这4.5万两赈银何时拨放,尚未查到。如果按14个县分发,每县平均才3000两多一点;如果7个县分摊,也就6000多两。 为何朝廷如此吝啬?文章分析,最大的可能,是朝廷不能详知山东之大灾。如果山东大员“能将灾民困苦情形详细奏闻,又何致仅发赈济银四万五千两哉”? 其证据是,“中国之《京报》所有日行之公事,皆列于中。如山东之灾,亦属中国之大事,而《京报》所列并未多见”。 走笔至此,文章又提出另一证据:“据华人言之,现在府库支绌,故山东大宪不敢多请赈银,以至如此。” 地方匿情不报,朝廷乐得不知。文章进一步论道,“夫民为邦本,食为民天,国无民不能立,民无食不能生。此固人人所共知者也”。“若谓款项支绌,何不亦借贷于我西人。以吾观之,若借银以赈灾民更易于借银以供兵费,其何故哉?由西人论之,救灾更善于用兵也。今愿借银以供兵费,力争无用之地,不借银以赈灾民,反轻有用之人,似非计之得也。” 前面说到,《申报》为英国人所办,由中国人主笔,文章完全以英国人立场而论。此前所有评论山东赈灾的文章,均对省及以下官衙批评,甚至对清廷不乏“恭维”之词。这篇文章却直指清廷,并言:“山东之灾若果早事筹划,又何至于死亡相继哉?”
侵吞挪用导致亏空,储备粮仓徒有虚名 1877年夏,各县粮食有收。但“收不甚丰,地之所产,仍不足以接济”,预计秋季收成将会比夏季要丰。 大灾略消,秋收有望之时,《申报》刊发评论《山东省州县宜筹储仓谷说》,总结遭遇大饥荒而不能救的原因,提出预防灾荒之策。 文章认为“东省民风质朴,事事俭约”,但没有存储余粮以防歉岁的习惯。百姓风习一时难以改变,“既无望于东省之民,然犹有望于东省之官”。 “州县治百里,古之诸侯也”。文章说,每州每县,财赋均汇于仓、库二地。库用以储银,仓(即常平仓)用于存粮。库银上缴于省,而仓粮则留作地方,以备荒年民食。 清廷规定,县令更替,交接时旧任必须保证常平仓存粮足额。新知县上任后,每年卖出陈粮,购进新粮替换。如有侵挪浮空,上官察知,责令赔补。 实际上,各地均不照此执行。或储积陈粮坏米而不按年更换,或略存些许而不补足原额。上下包庇,前后推诿。更有甚者,侥幸认为任期内不至于出现饥荒,将仓中粮食变卖侵吞,致使仓储虚有其名,空无所积。一旦遇到灾荒,无粮可取。而朝廷却以为,各地尚有粮食可以接济。 以益都为例而论,该县原额仓谷1.2万石。灾荒之时,向饥民发粮数按平常食用量的三分之一计,1.2万石足够2万人一年之用。加上拨放赈款、绅富捐款、民间借贷和典当所得钱款,从外地购粮,全县赈济基本可以保证。 文章指出,即或受灾过重,赤地数百里,这些钱款也可救济一半的饥民,或维持全县饥民半年时间,“又何烦他省绅商急公好义而犹虑未足哉?” 作者最后叹道:“呜呼!吾不知官以治民,舍此大端而不讲求,尚有何事可以为民事也?!” 1877年秋,多数地区粮食收获不错。这时,李元华向朝廷上缴京饷银、修理孝陵大碑楼工程银、固本兵饷银等,多达15万两。 有此等“父母官”,百姓奈之何? 李之凡 李晓航 本期图片由李之凡翻拍自《齐鲁晋直赈捐征信录》 资料来源:有关县市清末民国时期编纂的志书、《申报》及《万国公报》影印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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