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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脑袋决策”,出问题要追责
201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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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脑袋决策”,出问题要追责
  《细则》首次明确六大内容   CFP供图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细则出台
  近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首次明确、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有媒体评论认为,《细则》的出台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多位专家表示,《细则》的出台可以使领导干部在作出经济决策时更加谨慎,避免“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用债务换政绩的现象。
《细则》出台正当时
  中国政府网28日公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对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12月发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细化补充。《细则》共8章60条,明确、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
  中央党校林喆教授认为,在2010年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出台四年后,现在出台一份实施细则正当其时。当下,中央加大了一系列对于干部的监督审查力度和对于干部违纪贪腐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如今再加上对于各层级、各类单位领导人员的全面经济责任审计,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监管、评估制度,是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的。
避免“拍脑袋决策”
  《细则》明确了涉及审计的关注度极高的重点问题,包括国企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也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表示,虽然这些主要负责人,并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但却实际履行企业经营管理等重要职责,并对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项目上马下马都听凭领导的一句话,最后如果有亏损,根本没法追究责任,责任主体不清,责任性质不清,最后就只有一句话,‘交学费了’。”北京市委党校姚桓教授对于过去这种现象很痛心。他认为,《细则》的出台是提高国家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能够促进党和国家对于经济工作的领导能力的提高。明确责任制度的缺位,可能造成领导经济决策的轻率以及带来重大损失。
杜绝“拍屁股走人”
  《细则》细化明确了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的审计内容,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情况也列入了审计内容。《细则》还规定,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姚桓对于此条规定作出了很高评价。“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存在‘干部出政绩——群众掏腰包——干部升迁——政绩转化为国债’的怪现象。”针对这种不合理现象,姚桓认为,干部执政的成效,应该是干部作出的工作、业绩,减去执政的成本。如果能够加强审计,就能增强干部的责任心,让领导干部作出经济决策时慎重考虑,避免地方政府盲目决策造成的债台高筑。

◎解读
审计评价瞄准“经济”和“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展变化。”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要围绕‘经济’、‘责任’四个字。”
  根据《细则》,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重点是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该干什么、干了什么、干的效果如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张通说。
  他表示,审计评价应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审计评价又该用怎样的方法?《细则》规定,审计评价可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
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细则》确定,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央编办副主任何建中对此表示,这是一项新的制度规范和工作任务,有利于保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任务的完成。
  中央编办副主任何建中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本届政府内做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经过半年多工作,各省(区、市)按照现有行政编制数和2012年底事业编制数为控制总量的要求,报送了减编控编方案。目前,中央编办正在抓紧进行分析、研究和审核。方案经过中央编委批准后,将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何建中表示,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超编进人、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这些问题相对在市、县两级和事业单位更突出。开展这项审计工作,对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和纪律提出了更刚性、更具体的措施和要求,能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增强机构编制的约束力。
今后审计重点:反腐、改革、发展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确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审计内容,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事项。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说,尤其是在当前,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目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任务要求,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加强同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纪律惩戒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探索健全干部监督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在联系,使公务员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衔接。
  孟建民表示,针对一些屡查屡犯问题,国资委将积极推动长效机制建设,重点是建立适应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的薪酬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监督检查。
◎链接
经责审计六年 2580多人被查
  记者28日从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了解到,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2580多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因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全国共审计22多万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160多人次、地厅级4600多人次、县处级5万多人次、乡科级17万多人次。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责任的890多名领导干部,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以及撤职等其他处分。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被审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
  目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各级次、各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展开,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已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了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逐步建立起了重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轮审制度。
  据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介绍,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已实现了“离任必审”,任中审计力度逐年加大;各地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基本实现离任审计全覆盖,一些地方还探索了对监管企业副职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子企业和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本报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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