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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7月3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歌手李春波诉歌曲《小方》侵犯著作权案。1992年,李春波创作的歌曲《小芳》红遍大江南北,其同名个人音乐专辑将该歌曲收录其中,并由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发行。 近日,李春波诉称,在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金牌大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的录音出版物《危险世界》中,有一首名为《小方》的音乐作品,录音未经合法授权而使用了《小芳》的著作内容,且盗用其个人名义标署李春波本人为合作作者之一。因认为歌曲《小方》侵犯著作权,李春波将上述四家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录音;公开赔礼道歉;支付侵权赔偿金30万元及维权支出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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