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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近几年来金融贷款数量激增,2014年上半年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一半以上借款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及时审结、执结,涉案额多达1600万元。为此,高新区人民法院向潍坊市多家银行提交司法建议书,防范金融借款合同当事人“失联”“失信”。 提出的司法建议中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时应将《当事人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合同的特别附件,并明确规定借款人、担保人要填写并确认金融机构的送达催收函、对账单以及纠纷产生后司法文书的准确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地址有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金融机构或者法院、受送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拒收,导致相关通知、诉讼文书未被实际签收的,该通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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