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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湖北咸宁8月7日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人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刘汉、刘维伙同他人网罗上诉人唐先兵等,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诉人刘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罪名;上诉人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2项罪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维持原判。唐先兵、田先伟、张东华等14名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分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二审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依法的原则,并根据二审庭审查明的事实,对刘汉等人的部分次要犯罪事实、个别罪名及其量刑进行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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