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Q07版:青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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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想灭迹,故意再撞车
201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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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想灭迹,故意再撞车
交警大队快速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
  肇事车辆。



难以找到破案线索
  7月19日4时25分许,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云门山北路义和小区门口处,一辆轿车撞上在此打扫卫生的清洁工闫某。闫某受重伤,生命垂危,已在送往医院途中,肇事轿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科追逃组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办案民警勘查事故现场过程中,民警发现现场只有一摊血迹和一块反光镜的塑料壳,除此之外办案民警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在家抓获逃逸司机
  办案民警首先调取案发时段小区门口的监控录像,通过对监控录像的比对分析,发现一辆鲁V77***红色小型轿车从该路段通过。经过查询得知,该轿车是一辆红色马自达小型轿车,注册人是青州市海岱中路9号潘某。办案民警通过对肇事车辆注册人潘某调查得知,该车辆在事发时间段内,由其儿子潘某某驾驶出门,办案民警随即对潘某某展开一系列的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得知该红色马自达轿车又与一辆停在路边的农用运输车发生刮擦事故,现场已经由城区中队勘查完毕,该车辆已被拖入停车场。办案民警随即对红色马自达轿车展开调查,经过现场比对,遗留事故现场的后视镜的塑料壳与红色马自达轿车吻合。通过多次电话联系,潘某某的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取得联系,办案民警随即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劝其投案自首。
  7月19日上午,办案民警在潘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当时,潘某某在家里睡觉,浑身酒味。办案民警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了抽血化验,经检验属于醉酒状态。潘某某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承认了肇事逃逸的全部过程。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交代,7月19日4时20分许,他驾驶鲁V77***小型轿车沿云门山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义和小区门口处时,与正在马路上打扫卫生的清洁工人闫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闫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潘某某驾车逃逸,后闫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潘某某在驾车逃逸途中,为了掩盖轿车撞人留下的痕迹,故意又与一辆停在路边的农用运输车相刮蹭,并电话报警,故意制造了轿车与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企图掩盖驾驶轿车撞人的真相。7月19日,青州市公安局依法将潘某某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至此,交警大队事故科追逃小组出警及时迅速,措施得力,勘查事故现场细致认真,迅速组织警力,加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快速侦破了这起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维护了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图 本报记者 王慧 本报见习记者 邢晶晶  本报通讯员 徐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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