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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记者8日了解到,为了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民航局已专门发布公告,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又称移动电源)乘机。 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规定对带上飞机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 规定还明确指出,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关闭。该规定对于机组人员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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