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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恶意拖欠农民工薪酬30万元,诸城市桃林镇人周某被送上了法庭。近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2年6月,建筑承包商周某与诸城市一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周某雇用了王某等三十余人进行施工。在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周某210万元的工程款,但周某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王某等人的工资,王某等人多次上访甚至爬上建筑工地的塔吊讨要。 2013年2月,索要工资无果的王某等人,以周某拖欠劳动报酬为由向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立案后先后两次向周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周某于3日内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周某逾期仍不支付。后来,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周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采取强制措施,在严厉的法律面前,周某足额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 近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遂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记者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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