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人文潍坊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民生
 
标题导航
殿试出新,赵秉忠提天民说
2014年08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殿试出新,赵秉忠提天民说
  赵秉忠画像。
  赵氏后裔留存的明清时期的老屋。



  赵秉忠(1573—1626年),字季卿,号阳,明万历二十六年状元。历任翰林院修撰、侍读学士、礼部侍郎、礼部尚书等职。
父亲宽厚廉洁 自幼深受影响
  赵秉忠自幼勤奋好学、天资聪敏,从小就受到良好的家庭熏陶,其父赵禧“读书通大义”,生性笃厚。据《赵氏族谱》记载:赵禧年幼时外出,“见遗金,于道守不去,俟其人至,还之。”赵禧年稍长后,其性情笃厚诚忠更显。他见“有被重刑几损者,为治疗于弥陀寺,得不死。苏而问治者姓名,匿不报。”他曾自撰联一副以勉戒:“暗里分明如秉烛,寸中检点莫欺天。”他一生常以此联勉励自己,为官多年,爱民如子,颇有口碑。赵禧为太常生,曾任山西省文水县县丞。在任期间孝义廉洁、宽厚爱民。一年当地发生灾荒,饥民甚多,“露骸枕野”、“暴骨如阜”。赵禧见后立即“遣人持箕掩锸,痊骼无算”,费用全由自身俸禄捐之。
  因为赵禧爱民如子,也由于其政绩突出,“上司拟荐用”。但赵禧“念母老,坚请休”。当他离任之时,“百姓万人遮道泣”,在挽留不住的情况下,“则肖像以祀之”。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益都县发生大饥荒,粮价暴涨,到了“斗粟千钱”的地步,但赵禧不为钱财所动,“又以粥济民,平生厚德多类此”。
  赵秉忠在其父忠厚仁义的品德影响下,从小就诚实好学、卓荦有大志。据《临朐县续志·附录》记载:赵秉忠生于赵禧任职的山西省文水县官舍,“稍长,眉目皎皎,动止轩轩,如松风徐行,玉雪静秀,望之翩翩仙也”。年八岁,就读于私家学校,十五岁就参加了补府学生的考试。
殿试提天民说 列举官吏腐败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年仅二十五岁的赵秉忠殿试考中状元。
  古代的殿试,也称对策,就是朝廷出题,让考生当场作答。赵秉忠参加的这次殿试的题目是“问帝王之政和帝王之心”。赵秉忠在殿试卷中,针对满目疮痍的社会现象,以凌厉的笔锋,饱含感情,深刻地揭露和分析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吏治的腐败,并针对时弊提出了一系列安邦定国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表现了他忧国忧民的情怀、变革图志的报负和深刻的治国理念。他“干冒宸严”借题发挥,以古代帝王为先例,用诚恳的话语,劝谏万历皇帝要振作精神,以身作则,指出这是寻求天下昌盛的先决条件。他甚至婉转地指出,官吏的腐败与皇帝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皇帝应该“立纪纲、饬法度、振怠惰、励精明。”为了引起万历皇帝的重视和朝廷大员的关注,赵秉忠在《状元卷》中还列举了当时官吏们的八种腐败表现,并针对这八种表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赵秉忠还在《状元卷》中提出著名的“天民说”,这是《状元卷》中很突出的闪光点。“天民说”是我国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赵秉忠认为,皇帝“所司之职,则曰天职;所治之民,则曰天民”。“天民”之说与过去的“子民”、“草民”、“贱民”之说相比较,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皇帝应该尽职尽责,履行“天职”,否则就是对天不忠,那么对“天民”,皇帝就应爱护,否则也是违背天意。这是赵秉忠针对万历皇帝长期不理朝政、中国社会昏暗贫穷、民不聊生的社会现象有感而发、大声疾呼。
常与奸佞抗争 两度被诬罢官
  赵秉忠一生修身励志、耿直尽节、崇尚道德、正气浩然。常与奸佞恶势不两立,因此也常常遭到打击迫害。他一生中曾两次被奸佞陷害,罢官还乡。第一次被罢官的时间是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赵秉忠在父亡丁忧三年回京复官不久,被朝廷委以重任“知贡举”,即任会试同考官,用现在的话就是任副主考官。他协助主考官大展为政之道、之德,发现了孙承宗等一大批少年才俊。据史书记载:“此贡举,所得士多以勋业文章显。”这次会试后,赵秉忠回京任左春坊中允。三十多岁的赵秉忠可谓是风华正茂、仕途顺利,不料却遭到御史李养志、兵使黄君炜的诬陷,赵秉忠因被诬与沂水盗贼有染而被罢官回家。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赵秉忠被诬案平反,回京复官。
  赵秉忠第二次被罢官是在明熹宗初年,此时的赵秉忠已出仕近三十年,时任吏部侍郎,他对大奸臣魏忠贤专权愤懑不己,多次与之抗争。魏忠贤狡诈异常,他勾结小皇帝朱由校乳母客氏,专权朝廷,成了“秉笔太监”,后来魏忠贤竟自封为“九千岁”,只比皇上的“万岁”差一点。魏氏集团疯狂地迫害异己,天启四年(1624年),大臣杨涟上疏弹劾魏忠贤二十四条罪状,其状疏就出自赵秉忠的门生缪昌期之手。天启五年(1625年)缪昌期被魏忠贤陷害致死。之后魏忠贤不断用言语向赵秉忠挑衅,赵秉忠不加理睬,魏忠贤愈加恼怒,屡次到皇帝面前诋诬赵秉忠。《益都县图志·列传》卷三十六记载:“忠贤语侵秉忠,秉忠不为辩,忠贤愈恨之,屡撍于上前。”
  当赵秉忠看到魏忠贤屡屡加害于他,又看到朝政日非,于是多次上疏,请求告退还乡,得到皇帝的批准,晋升他为礼部尚书后致仕归里,此时赵秉忠52岁。他离开官场后,住在青州城状元府内。
  赵秉忠隐归不久,就受到刘钟英案件的牵连,以“与刘钟英久依门户”的罪名,被削官夺俸。其后魏党愈演愈烈,被迫害打击的人越来越多,朝政更加不可收拾。天启六年(1626年),赵秉忠在家中愤懑而死,年仅53岁。到了崇祯初年(1628年),朝廷为赵秉忠平反,恢复了其官位,并加封太子太保,赐祭葬。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