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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烈士”比“真烈士”值钱?
201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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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烈士”比“真烈士”值钱?



官员陪酒猝死后被“追功封赏”,暴露“酒桌办事”弊病
  “摔死”、“呕吐窒息”、“引发心脏病死”……这是公职人员近年来因过量陪喝酒,所导致的各种猝死悲剧。最新曝光的案例发生在安徽祁门县,当地公安民警朱某陪领导“交流学习”期间醉酒摔死。这些葬身酒坛的公职人员,一些还获得类似“烈士”“因公牺牲”或立功等待遇。在中央多项“禁酒令”之下,这种“人文关怀”的善后,到底是遏制乱喝酒,还是在助推“喝酒风”?
处理干部醉酒死亡,凸显“人文关怀”
  安徽民警朱某陪领导“交流学习”期间醉酒摔死事件持续发酵。8月10日,黄山市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违纪事件,有关善后事宜现责成当地严肃处理。
  在“八项规定”和地方多重禁令下,公务员“陪酒醉死”不时发生,这样的新闻显得刺目。地税职员、民警、镇干部……盘点“陪酒猝死”案例,大多发生在接待领导的酒桌上,喝酒的主力军,往往就是这些“陪酒”的普通干部。
  2014年7月14日晚,湖北恩施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因陪调研的州局领导喝酒过量而猝然身亡,事后通报称事发单位食堂;同年4月,广西来宾一副镇长上任首日在食堂喝“接风酒”死亡;2013年,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
  耐人寻味的是,一些地方在处理干部醉酒死亡事件中,涉事单位往往会凸显“人文关怀”,给予死者家属相当的抚恤金,补助动辄几十万甚至百万元,称系“因公”牺牲、追认“烈士”、立功等,引发公众愕然。难怪网友说这“酒烈士”比“真烈士”值钱多了。
  “酒后补偿”并非个例。广东粤西地区一位政法干部说,基层工作酒风浓厚,干部醉酒上医院打吊针司空见惯,其中有些人要在医院待个两三天才能“活”过来。这期间,医疗等费用均由单位“承包”。
  一位县政府接待办的干部说,在基层,喝酒也是一项“重要工作”。真碰上意外喝伤、喝死了,地方都会千方百计给提高补偿,这也算是一种“人文关怀”。
上酒桌身不由己,“酒规则”根深蒂固
  酒桌办事、“圈子”提拔、“心瘾”难戒……“酒烈士”现象背后,是“酒规则”的根深蒂固。
  安徽一位乡镇基层干部说,尽管每次醉酒让人很痛苦,但单位领导和同事反而会高看你。“酒品如人品”“酒量是能力”……更可怕的是,一些领导以酒桌表现衡量、考察干部,更是助长酒风。
  本来醉酒猝死是件不光彩的事,可如今,干部“醉酒而亡”往往摇身一变成了“因公”,甚至成了“立功者”。一些基层干部说:“这实际上是让人放心大胆地喝,组织上都会替你考虑。”
  “很多时候‘醉翁之意不在酒’。”记者采访发现,请客吃饭在一些干部看来又叫“做局”,成为利益交换的平台。推杯换盏间可以拉近关系,继而提出正规场合下“不好说、不能说、不便说”的诉求。
  “酒规则”威力有多大?“一上酒桌,往往身不由己。”西部一位乡镇干部说,很多场合,劝酒的、被劝的其实都不愿多喝,但又怕被误认为“不够尊重”对方。而所谓“尊重”,长期以来形成的标准,竟然是客人、主人一方或两方醉倒。
  “接待力就是生产力”——一些基层干部表示,跑项目、要资金大多靠吃饭喝酒,饭局甚至成为衡量干部地位和能力的重要标志。天天有饭局,说明这个干部能量大、关系广,如果没有饭局,往往被贴上“不合群”的标签。
  “至少一斤的酒量、干得好可以转为公务员、女性、身高一米六二以上……”这是粤西某县在一场跨省招聘时提出的要求。“‘酒规则’横行,说白了是官场‘潜规则’当道。”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认为。
打破“酒桌办事”,严格追责堵住漏洞
  如果不是意外发生,干部吃喝中的豪饮问题,依然会披着“工作餐”的外衣,藏匿于单位食堂、“八小时之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专家表示,要靠拔“喝出病”的“萝卜”,才能带出吃喝的“泥”。
  面对一些地方愈演愈烈的陪酒成风现象,监督、惩戒力度仍显不足,缺乏具体处罚细则。要打破“酒桌办事”的局面,要严格追责。
  10日,安徽祁门县民警朱某醉酒摔死事件中,当地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闪里派出所所长郑小武等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事件负有责任的领导还将被严肃追责。湖北来凤县一名年轻干部公务接待饮酒后猝死事件,相关的9名干部11日已被问责,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多人被免职。
  2013年,浙江一位母亲甚至发出了微博求救信,称她27岁的儿子“总是什么局的局长一起喝让他喝醉”。她为此整天担心,夜不能寐。
  专家认为,面对一些地方“两桌”不良风气的反弹,应建立事故责任倒查赔偿机制。要禁绝把乱吃喝“处理进”公务开支。继续推进更加规范的预决算公开制度。堵住财务报销漏洞,例如将公务招待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开支情况等定期公开,接受监督。顶风酗酒,就追责。整治“酒风”,对广大基层干部来说,是解脱也是保护。
◎相关链接
官员陪酒醉死获赔75万元
  2012年3月15日晚,江西吉安市公路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随着尹飞宇的去世,坊间出现了关于他陪酒的许多传闻,称他是陪领导喝酒喝死的。当年6月18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及吉安市公路局下属某单位获悉,该局赔偿给尹飞宇家属75万多元。
  据吉安市公路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尹飞宇是当年3月醉死的,“听说是公务接待喝酒过量喝死的”。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尹飞宇死亡的当天上午,局里来了两家兄弟单位的领导。中午,局里安排客人用餐。作为行政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必须做好接待工作并陪客人用餐,“当天中午尹飞宇喝了一斤多白酒”。晚上,客人在公路局食堂包厢用餐,尹飞宇在陪客人喝了很多白酒后,上了一趟卫生间,但从卫生间出来后,“尹飞宇便一头倒在包厢的沙发上死了”。
  吉安市公路局职工食堂一名刘姓负责人称,尹飞宇死亡的当天晚上并没有喝很多酒,“他酒量很好,一般情况下喝一斤根本没问题”,不过,尹飞宇这人贪杯,因公务接待而喝醉酒并摔得头破血流的事时有发生。
  坊间传闻尹飞宇死后,其家属向吉安市公路局“索赔100多万”。对此,吉安市公路局行政办公室副主任郭建军称并不知情,但“局里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上给予了尹飞宇家属一定的抚恤补助”。
  此前,记者从知情人士及吉安市公路局下属某单位获悉,当年5月,该局赔偿给尹飞宇家属75万多元。
  记者求证75万元的赔偿是否属实,郭建军并没有正面回答。他称,尹飞宇死亡后,局里上报了吉安市政府,所以抚恤金也是按照上级的指示去办的。记者询问具体抚恤金额时,郭建军称他不清楚,并解释说,按照规定,抚恤金可选择一次性补助和按月领取。
喝酒是官员非正常死亡次因
  事实上,近年来,即便是在中央密集的“反四风”禁令背景下,公务接待、公款吃喝过程中的“陪酒猝死”悲剧,也并不是什么罕见现象。
  据媒体的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全国共有54名各级官员非正常死亡,而其中,导致官员非正常死亡的第二个原因便是“喝酒”,共有“9人酒后引发疾病死亡”。
◎相关新闻
城管征地被打死 当地拟申报烈士
  8月1日,吉林市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邵罡,在征地冲突中身亡。8月8日,邵罡遗体火化后安葬。记者从龙潭区官方获悉,当地拟为其申报烈士,但需要在刑事案件司法程序结束之后。
大队长征地身亡
  吉林市官方此前的通报称,8月1日上午,按照依法征收组织预案,经法院宣读裁定书后,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邵罡带领执法人员在依法征收范围内设立警戒线过程中,被楚志喜纠集的10余人攻击,致使邵罡等执法人员受伤,邵罡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龙潭区当地传出官方拟追授邵罡二等功及上百万补偿款的消息。
  8月9下午,龙潭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否认了上述消息,称官方目前仅有拟为殉职的邵罡申报烈士的打算,前提是要法院判决之后,补偿事宜也要视申报结果再确认。
  据记者了解,殉职的邵罡原为龙潭区遵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2012年8月调任龙潭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去年12月改任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党组书记。
  据知情人介绍,龙潭区8月6日在吉化公司下属企业一个礼堂为邵罡召开了追悼会,龙潭区下辖街道、机关及上级单位均有人参加。
  龙潭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称,邵罡追悼会现场四五百人,多以个人身份参加。
申报烈士引争议
  吉林市官方此前的通报称,征地现场血案发生后,楚志喜等10人被警方立案调查。
  网络检索发现,2010年至今,有不少网帖反映八家子村征地问题。因不满征地补偿价,2011年前后,村民陆续前往长春和北京等地反映情况。
  虽然“拆迁遇害被追认烈士”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了一些争议,但事实上,在北京、沈阳等地,已经有多位因公殉职的城管人员被追认了烈士称号。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专家表示,在合法的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公殉职,城管工作人员是符合追认烈士的条件的。在最新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中,已经将可以授予烈士称号的群体,从军人警察扩大到了所有公民。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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