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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买房,80万元没影了
201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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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买房,80万元没影了
  李佩孝夫妇蜗居在地下室。



李佩孝老两口蜗居地下室已两年多,打赢官司盼“恒信”执行
  市民李佩孝夫妇通过潍坊恒信房地产营销中心(以下简称恒信)花80万元,在高新区龙居苑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养老,谁知卖房人高书江并非房主,拿到购房款后失踪,而原房主早已将房子抵押给他人。李佩孝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搬出所购房屋,并将恒信告到了法院。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恒信应赔偿李佩孝夫妇72万元并退还中介费8000元,但恒信不按法院判决执行。李佩孝夫妇索赔无果又无地可住,两年多来,60多岁的他们一直借住在地下室。8月15日,记者了解到,李佩孝夫妇已向奎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件
  付款由中介主持
  今年64岁的李佩孝是某单位的退休职工,2011年,因其居住的职工家属院拆迁,李佩孝老两口拿出来一生的积蓄,欲购买一套房子养老。“我们通过恒信相中了高新区龙居苑小区10号楼1单元202室。”李佩孝的妻子郑桂英说,这套房子134平方米,价格是80万元。
  “我老伴上了年纪耳聋,我患有乳腺癌,我们唯一的女儿在外地当兵。买房时,我们就将所有问题全部交由恒信工作人员办理。3名工作人员向我们打保票说绝对没有问题。”郑桂英说,2011年6月27日,在恒信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他们将全部房款支付给了卖房人高书江,并向恒信缴纳了8000元的中介费。
卖房人并非房主
  李佩孝老两口很快住进了这套房子,然而几个月后,素未谋面的市民李忠玲却找上了门,称原房主早已将房子抵押给了她,同时拿出了大量证据。看到抵押材料,李佩孝夫妇这才意识到被骗了,高书江一直推托过户,原来高书江并非房主。
  “我们购买的这套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后经潍城区法院裁定抵顶给抵押权人李忠玲。高书江在收到我们的房款后失踪了。”李佩孝说,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搬离了该房屋。
  “房屋原所有人为王玉珍,但中介方恒信从未让我们接触过她,高书江卖房也没有获得房主的授权。”郑桂英说,后来他们才知道,恒信称高书江与王玉珍系夫妻关系,这一说法存在猫腻,这才导致了房屋买卖出现纠纷。
  “我们去找恒信,他们根本不管,只答应退还中介费。”郑桂英说,恒信工作人员应查清卖房人的身份,现在房子出现问题,恒信竟然推脱责任,让她难以接受。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李佩孝夫妇起诉到了奎文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恒信赔偿80万元,返还中介费。
法院审理
中介未能证明服务过程中让房主与买方接触过
  2012年5月14日,奎文区人民法院对此立案受理。2012年9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李佩孝不服提出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17日裁定发回奎文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13年12月2日,奎文区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恒信称,在他们介绍下,李佩孝与女儿到所购房屋处看房,房主王玉珍与高书江向其出示了房产证原件,房产证上载明抵押,当时李佩孝等人知晓并同意买房。李佩孝在买房时知道卖房房主是王玉珍,并认可高书江的代理行为。此外,该房屋在买卖时,未被法院查封,即使恒信存在违约,也应由案外人王玉珍承担赔偿责任,与恒信无关。
  经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27日,高书江以王玉珍的名义与李佩孝、恒信签订房屋中介买卖合同,其中第四条约定:卖方保证房屋产权清晰,能够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概由卖方自行承担;如因卖方产权纠纷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李佩孝称,恒信从未让其接触过房主王玉珍,高书江卖房也没有获得房主的授权,也不认可王玉珍与高书江系夫妻关系。针对李佩孝的主张,恒信未提供证据证明在房屋中介过程中让房主王玉珍与李佩孝见面接触过,且不能提供王玉珍委托高书江卖房的授权手续及王玉珍与高书江系夫妻关系的证据。
恒信存过错,判赔72万元房款退还全部中介费
  奎文区人民法院认为,李佩孝与恒信居间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恒信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与王玉珍如实报告。恒信在房屋中介过程中未让房主王玉珍与李佩孝见面接触,不能提供涉案房屋房主王玉珍委托高书江卖房的授权手续,且未如实报告涉案房屋存在抵押事实,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恒信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恒信未如实报告涉案房屋存在抵押事实,且因该抵押债权涉案房屋已被潍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抵顶给借款人李忠玲并已办理过户手续,恒信的过错造成李佩孝已支付房款80万元至今未追回,恒信应对李佩孝支付的购房款承担赔偿责任。李佩孝作为房屋购买人,应主动查看所购房屋房产证原件,因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本案损失的产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两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过错责任,恒信应按损失房款80万元的90%赔偿李佩孝,故恒信应赔偿李佩孝72万元,返还中介费8000元。
  关于恒信申请追加王玉珍与高书江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因本案依李佩孝的诉讼请求审理的系居间合同纠纷,王玉珍、高书江与本案原被告间的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予支持。
◎恒信
不服法院判决
  因不服奎文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恒信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3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恒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李佩孝经济损失72万元、返还中介费8000元。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然而,当李佩孝夫妇到恒信讨要赔偿时,再次遭到拒绝。
  8月14日,记者来到恒信建设集团。该公司房产营销中心的副总经理赵女士表示,她非常同情李佩孝夫妇的遭遇,但觉得自己公司有些冤,对于中院的终审判决,公司不服。当被问及是否会按照中院的判决执行时,对方表示此事不是她负责,具体怎么执行她不清楚。
◎进展
申请强制执行
  14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李佩孝夫妇的住处。老两口住在高新区龙居苑小区10号楼一个地下室内,面积不足10平方米。“多亏了李忠玲,她可怜我们老两口没地方住,给我们提供了这个地下室。”郑桂英告诉记者,他们老两口住在地下室里已经两年多了。
  郑桂英还告诉记者,上诉费全部是由他们承担的,恒信至今也没有归还费用。
  李佩孝夫妇均已年过六旬,本就体弱多病,长期居住在阴暗潮湿的地下室内,致使两人身体疼痛难忍。
  15日,记者与奎文区人民法院取得了联系。负责该案的审判长窦中峰表示,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后立即生效,恒信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李佩孝在双方收到判决书后2年内,可向奎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5日,记者获悉,李佩孝夫妇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图 本报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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