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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教育部19日在发布《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此次评估方式可以是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 据了解,此次评估范围包括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2009年以后批准的其他新增学位授权点(不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其评估工作按项目批复文件执行)须进行专项评估。 此外,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也将进行,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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