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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两家上市公司身陷“诉讼门” |
多因早期改组遗留问题导致,亚星化学股民索赔案已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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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是股民熟知的一句话。但股市风险也有因为上市公司未尽披露义务而引起的,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近日,潍坊亚星化学、恒天海龙两家上市公司面临股民集中维权问题。业内人士分析,股民维权一方面体现维权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揭露早期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弊端。股民日后遇到类似事情,要及时保留证据,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征集股民 状告恒天海龙 近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在网上发布“召集令”,公开征集潍坊恒天海龙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许峰认为,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26日期间买入恒天海龙,且在2011年9月26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向恒天海龙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申请赔偿的原因是恒天海龙在此期间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118笔,累计金额361834.5万元和1068.43万美元。且在2009年至2011年6月期间,恒天海龙未将潍坊巨龙化纤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山东海龙(“恒天海龙”改组前名称)向巨龙化纤支付土地租赁费、调整以前年度记账错误、为巨龙化纤垫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也没披露。 据了解,2013年证监会调查后认为,山东海龙2009年、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负有责任的时任高管分别处警告和3万元—30万元不等罚款。 潍坊亚星化学 被六股民索赔 股民和上市公司打官司,这在潍坊并非首例。日前,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代理的来自全国不同地区的6位股民向潍坊亚星化学索赔案件,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6位股民一共索赔190余万元。 据悉,2010年11月16日,亚星化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调查通知书公告》,公司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2年6月19日,亚星化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披露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亚星化学存在与大股东亚星集团大额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入账、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入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此外,亚星化学还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这些信息披露问题,导致了股民损失严重,他们纷纷向亚星化学发起索赔诉讼。 在今年7月份的庭审中,双方对本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2010年4月24日,揭露日2011年11月4日,这几个重要时间点的意见基本一致,但对本案是否有着系统性风险存在重大差异。但最终双方同意对这6个案件进行调解,这也意味着股民获赔的希望大增。 多是遗留问题 时间久维权难 近日频频出现股民“状告”上市公司的事,而且潍坊本土上市公司中招率极高,这是为何? 西部证券潍坊营业部的投资顾问谭飞表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股民状告的对象多是早期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上市公司,由于上市较早,各种体制并不健全,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或许存在隐瞒披露或关联交易不披露的现象,进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目前的股民维权事件均是为多年前多事维权,这从另一方面表明了现在股民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谭飞分析说,有的被告公司已经进行破产重组,维权问题也都属于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且距离现在时间比较久远,证据不好寻找,股民维权难度较大。 “现在股市越来越规范,同时也越来越法制化,上市公司的运行和各种制度都更为健全,一般不存在这样的情况。”谭飞表示,如果一旦遇到类似情况,股民应该及时保留证据,向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本报记者 李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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