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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称按相关规定不给退费,可申请免息复效 8月25日,家住城区的顾先生向本报反映,2010年12月,他买了一份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人寿险,每年缴纳26561元的保险费,一共缴20年。但2012年5月该保险公司更名为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却一直没有通知他,直到7个月后他才得知此事。他不打算再继续投保,希望对方能退回一定的保险费用,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改了名 半年多他才知道 8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奎文区东胜广场23楼,见到了顾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在2010年12月份买了一份当时叫做“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人寿保险,每年缴纳26561元的保险费,一共要缴纳20年。2011年12月份,他第二次缴纳保险费,两次一共缴了53122元。但在2012年12月,顾先生得知,他所投保的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早在2012年5月份已更名为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顾先生在该保险公司更名7个月后才得知此事,因为那时他要缴纳2013年的保险费了。“我当时投保的保险公司是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可后来让我缴保险费的是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所以我不愿意再缴费了,因为担心再出现什么问题。毕竟一年2万多元的保险费,也不是个小数目。”顾先生说,该保险公司更名后的7个月里,他除了收到催缴保险费的通知外,没有接到任何一个告知他该公司已更名的通知,对该公司更名的事一无所知。 投保人要求退回 一定的保险费用 “按理说,保险公司改名了,应该及时通知投保人,让我们也有个准备,可是该公司更名半年多我才知道,还是在对方催缴保险费时知道的。”顾先生说,现在他打算退保,希望该保险公司退给他一笔合理的费用,毕竟该公司在更名的时候并没有及时告知他。可该保险公司并没有退费的意思。 顾先生说,在2012年5月至12月期间,他的电话号码一直没有变更过,他觉得保险公司在更名时通过电话及时告知他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而且这种告知方式也比较简单有效。然而,让他失望的是,他并未收到任何消息。 据了解,在2012年12月份,顾先生得知保险公司更名的消息后,曾经多次找保险公司协调此事,可对方并没有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当时他们跟我说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在投保的两年内,保险公司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所以只能退给我现金价值,是很少的一部分现金。”顾先生说,如果保险公司还是原来的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他会继续投保,然而该公司中途更名了而且从没有告诉过他相关信息,让他无法安心继续投保。 公司称更名期间 曾给客户寄通知 针对此事,记者随后来到位于泰华领域A座的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此事。 该工作人员随后拿出一份顾先生投保单复印件的相关资料,其中有一份关于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的通知。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份通知公司总部已经通过信件的形式邮寄给了投保人,并且更名期间在一些报纸和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公司更名的相关信息。 记者在这份更名通知上看到,根据青岛海尔投保发展有限公司(“海尔”)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集团”)签署的协议,海尔向方正集团出售其拥有公司股权的51%,公司成为由方正集团、明治安田生命保险相互会社(“明治安田”)和海尔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的此次名称变更,反映了公司的股权变动。 该工作人员称,由于顾先生已有一年多没缴纳保险费了,他所缴保险费的现金价值按照相关规定已自动垫缴保费延长保障时间。所以如果顾先生不再续缴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不会再退回相关费用,但他们可以向总部为顾先生提交免息复效申请。 ◎律师 需要证明 合同无效 针对顾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记者随后致电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杨卫华律师。杨卫华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名称虽然变更了,但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原来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关系将转交给新的保险公司。而且保险公司在变更名称的时候,确实没有规定必须要通知到投保人。 “如果投保人不再续缴保险费,只能退回现金价值,这就是很少的一部分资金。”杨卫华提醒,市民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事项,以便事后维权。 杨卫华说,如今顾先生可以拿回全部保险费用的唯一途径,就是证明这份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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