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备受关注的江西“夺刀少年”被伤害案26日在江西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邱某当庭认罪,一审获刑5年6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已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邱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处在残留期,为限定责任能力人,可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邱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今年5月31日,邱某在公交车上将包括高三学生柳艳兵、易政勇在内的5名乘客砍伤。两人与歹徒邱某进行了搏斗,柳艳兵更不顾剧痛,上前夺下歹徒手中的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