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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和员工到底谁欠谁的钱 |
季先生称酒店拖欠1.8万元工资,店方认为其人员配备不齐欠公司2.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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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四个月的活,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竟然不给发。”8月28日,奎文区福音小区的季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之前工作的酒店拖欠1.8万元工资不发,这让他心急如焚。对此,酒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季先生未按照酒店要求工作,因而不给发工资。由于双方只有口头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各执一词,陷入僵局。律师提醒,劳动关系双方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便维权。
市民反映 从酒店辞职,1.8万元工资难要回 当天,季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20日,他经朋友介绍到奎文区的老院子酒店上班,成为该酒店烧烤的主烤师傅,同时双方口头约定由季先生带队负责该酒店的烧烤生意,每月工资1.8万元,工资从4月1日起开始计算。据了解,季先生带领的烧烤队,除他自己外,还有2名大工和1名小工,每月工资都是由季先生从酒店财务领取之后发放给另外3人。“大工每月4000元,小工每月3000元。”季先生说,他每月能领到7000元工资。 季先生说,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这让他心里没底,担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加之生意不好,他决定辞职。在提出辞职请求后,季先生于8月5日正式离职。 辞职后,季先生多次讨要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未果。8月26日,季先生再次来到该酒店讨要工资,酒店方面给出的理由是季先生未按照约定组建6人烧烤队,只有4人,缺两名大工,所以季先生欠公司2.4万元。“一直以来,老板并未要求烧烤队必须是6个人,另外我们也没耽误生意。”季先生说,对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当时该酒店的谭经理给出的回复是烧烤是季度活,没必要签合同。 酒店说法 未按照要求工作,索还2.4万元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奎文区健康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北角的老院子酒店。该酒店谭经理的说法与季先生有较大出入。 谭经理表示,当时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季先生承诺烧烤队由6个人组成,所以酒店一直按照约定支付6个人的工资。“说好是6个人,但是正式上班之后只有4个人,而且季师傅经常休班,有时候十几天不来上班,其他工作人员也轮着休班,所以基本上只有3个人干活。”谭经理说,酒店多次要求季先生增加人员配备,但对方一直没有付诸行动,酒店曾多次聘用假期烧烤工。他认为,季先生一直未按照酒店的要求配备人员,约定为6人却只有4人,应该是季先生欠酒店2.4万元。 当被问及为什么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时,谭经理表示,该酒店员工正式上岗之前要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未签。 对于辞职一事,谭经理说,季先生曾表达过离开的意思,但是酒店并未收到他的辞职报告,他没打招呼就走人了,影响了酒店的生意。
律师提醒 双方应该签合同 对此,山东鸢都英和律师事务所的唐言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用工单位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能超6个月。如果劳动关系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可能会被拖延较长的时间。同时,用人单位在主张对他们有利的事项时也会因为缺乏证据而难以得到支持。 唐言建议,劳动关系双方最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最好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以便维权。用工单位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违反规定,也便于按规定处理。 本报记者 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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