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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公告暨限制高消费令 |
(2014)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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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打击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第一批在本院已立案执行但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自公告之日起,对公告所列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并将建议公安、金融、工商、国土、建设、税务、电信等部门相关征信系统降低本公告所列被执行人的信用等级,限制融资、投资、出国及出境等行为。 本公告所列被执行人必须立即主动向本院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如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或者虚假陈述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或者伪造、隐藏、毁灭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或者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的,一经查实,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姓名 住址 执行依据案号 执行金额(元) 石云 青州市中央花园 (2013)青法执字第1901号 2949753 张鹏 青州市高园小区 (2013)青法执字第1830号 384909 王福军 青州市益都街道东辛村 (2014)青法执字第445号 25000 李广亮孙爱香 青州市邵庄镇温庄村 (2014)青法执字第433号 36455.84 王宝全 青州市黄楼街道大王村 (2014)青法执字第1397号 127707 杨卫春 青州市何官镇北牛家村 (2014)青法执字第367号 28000 陈素敏朱增滨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国泰民居 (2014)青法执字第870号 15069 康文国 刘希军康国涛 青州市谭坊镇程官村 (2014)青法执字第473号 10000 程洪伟 程学海程学龙 青州市谭坊镇陈家庄村 (2014)青法执字第478号 52647.81 张汉亭 李香芬付德昌 徐瑞兰 青州市谭坊镇夏辛村 (2014)青法执字第623号 51772.53 裴德州 青州市谭坊镇裴坡村 (2014)青法执字第727号 60000 侯德红 青州市王府街道白店村 (2013)青法执字第1100号 11485 赵明奎 青州市庙子镇崖坡村 (2008)青法执字第1052号 49770 邱明超 青州市庙子镇兴旺店村 (2013)青法执字第1025号 55350 邢法森 青州市王府街道邢家峪村 (2014)青法执字第733号 10000 黄正军 青州市邵庄镇大郇村 (2013)青法执字第690号 72170 青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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