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合肥8月30日电 中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正提交审议,“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的规定,意味着明星代言产品今后必须亲身试用并为其产品质量担责,这一规定引发了争议。 对于安徽省合肥市55岁的消费者徐颖来说,她有着更加深刻的体会。“曾经我也是SK-Ⅱ化妆品的忠实用户,直到七八年前质量出问题。”她指的是2006年SK-Ⅱ品牌产品曾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而为其代言的明星刘嘉玲等人都受到指责。2010年,她一直使用的“霸王”洗发水据报道含有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而其代言人正是她非常喜爱的明星成龙。“经历过这两次之后,现在不相信明星真的用过、真的觉得好!”徐颖说。 正是由于近年来明星代言广告被指虚假宣传的案例时有发生,许多消费者对明星代言产生了不信任感,“我们觉得明星既然是公众人物,做广告的时候就应该承担责任,不能光顾赚钱不讲责任吧。”徐颖说。 事实上,明星须“自证”的规定除了引发众多“如何落实”的质疑之外,还在微博上遭到许多网民的调侃:男性明星代言不孕不育医院、药品和卫生巾都如何“自证”?代言猪饲料又该怎么办? 有网民表示,明星代言广告可以由质检部门对其代言的产品先行把关,把责任落实到对产品了解不是很深的明星身上而不是相应的部门并不合适。 但更多网民表示,虽然这一规定有“一刀切”且难以操作的嫌疑,但对明星来说是一道约束,对消费者来说依然是“利大于弊”。法律界人士也表示,虽然这种责任界定有一定的片面性,但依然弥补了之前的立法不足,不失为一种进步,同时可以让明星更加慎重地对待代言。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广告代言的选择问题已经成为娱乐圈内的一个敏感问题,广告对于艺人来说是把“双刃剑”,做好了名利双收,出了问题事业会很受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