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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二次供水这么办,大伙看行吗 |
我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市民反馈意见时间截止到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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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二次供水成为高层供水的主要方式之一。市市政局日前下发《潍坊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8日前,市民如果有好的意见或者建议,可以登录潍坊政府法制网或者以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 供水设施不达标 竣工验收通不过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应当符合二次供水设施有关规定、规范、技术标准,满足“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需要有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它安全供水措施,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不能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设施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主体工程图纸审查不予通过,二次供水设施施工不符合规定的,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不予通过。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应参与二次供水设施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 居民要缴纳费用 用于运行和维护 《办法》提出,由供水企业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高层住宅,居民应向供水企业缴纳维护运行费用,用于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缴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因计划性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情况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提前72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设备故障或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 要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供水水压、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还要对住户计量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处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与服务的投诉;对用户实行计量、抄表和收费到户。 供水设施消毒 至少半年一次 为保障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二次供水设施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泵房及储水设施房间内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清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施。应有专门的消毒剂存放场所,由专人负责,并配备防护用品。二次供水设施储水池(箱)人孔要加盖、上锁并密封;储水池(箱)溢水口或通气口应采取防护措施。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化验,达到标准方可使用。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当发生水质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供水。 损坏供水设施 应负相应责任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供水安全、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侵占或擅自停用、改动、拆除二次供水设施。损坏二次供水设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或水质污染的,应负相应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如果有好的意见或者建议可通过潍坊政府法制网(http://www.wfzffz.gov.cn/)进行反馈,也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fgk6007@163.com。截止时间为9月8日。 本报记者 刘江峰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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