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资讯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PM2.5监测结果
我省今年招录569名政法干警
马少野社区五条道路有了“新名”
机关事业单位用农民工须同工同酬
中秋节前预订机票小心误入钓鱼网站
2014年09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关事业单位用农民工须同工同酬



  据新华社济南8月31日专电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近日出台的《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山东将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带头做到同工同酬。
  山东省提出,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流动性大、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同时,山东将清理各类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应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具有相同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职工确定其工资待遇,与本单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做到同工同酬。
  根据行动计划,到2017年,山东将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